法律问答

我给别人借高利贷,做了担保,如果他还不上了,我怎么才能免责

2019-03-19 14:02: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高利贷是违法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应当由法院没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应当将恶意举债、违法债务、明显不合理的债务等情形排除在外。
  • 为高利贷的“高利”不受法律保护,所以面对借贷者不还钱,放高利贷者不会采取法律途径要债,而是以自己的势力采取违法手段强迫借贷者还债,这不是普通百姓能承受的。因此,如果确实需要借贷,最好是向银行或者亲朋好友借,就算借不到也不要借高利贷。
    如果因为高利贷而受到困扰,不妨借助法律的力量使自己不受迫害。

    如果放高利贷的人不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索要借款,却对其进行恐吓威胁,这显然违法的行为,建议借高利贷者报警处理。
    即使公安机关无法马上对这些人进行制裁或者处罚,但报警备案也是有帮助的,至少可以让放高利贷的人不敢轻易采取非法手段。
  • 借贷合同中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责:
    (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贷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简单来说,你被骗或者是被胁迫借了高利贷,那么这种借贷关系不成立,也就是说,不需要还钱。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借款人借钱目的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比如赌博,在赌桌上找人借了高利贷,因此产生的债务,属于违法行为产生的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被高利贷催债,借款人可以主动向警方举报,如果警方查明属实,那么这些非法债务会得到免除,借款人就无需偿还。
    但要注意的是,赌博是为违法的,借款人要为此负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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