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双方感情破裂,分居两年了,男方在第二年的时候跟别人同居了一年。男方现在要离婚,女方不同意,这种情况的话男方去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会马上办理吗?还是会等六个月?如果男方找女方签了离婚协议,再去找律师公证的话,可以男方一人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吗?

离婚
2019-03-19 14:47: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1、自愿协商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4、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 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通常都会以书面离婚协议的方式对包括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分割在内的多项问题进行约定,男女双方在落款处签字就代表认可了离婚协议的内容。如果没有法定的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形,该协议就合法有效,男女双方都应该按照协议约定自觉履行。
    如果协议离婚后就婚姻债务问题达成的约定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当前我国法律未对婚外情?现象实施惩罚,婚外情只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不承担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上没有什么后果,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如果一方有婚外情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婚姻法》规定可作为离婚的合法条件之一。同时,有婚外情的一方作为婚姻中的过错方,在离婚时另一方可要求精神上的赔偿。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你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前提是双方对财产及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一致,无争议;另一种是在法院起诉离婚,至少一方对财产分配或者孩子抚养问题有争议。你的情况建议将协议存档至民政局,因为离婚时民政局也会要求双方填写一份离婚协议,对财产及孩子抚养问题作出约定,如果你们双方私下达成的协议与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对财产约定内容有冲突,可能将来会有风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