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2014年3月12日给了某人一张借条,但我没有写还款日期。后来我把它还给了他,但我忘了还给他。2017年3月3日,他将这张借条带到法庭,起诉我要求还款。我想问一下这张借条是否仍然有效?有法定时效吗?我该怎么办?2017年3月6日17:21:49,内蒙古赤峰的一位网民提出了一个问题

2022-03-20 14:57: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合同法》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公民之间的借贷,借款时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欠款人还款,双方之间债务关系不因未注明还款日期而失效。一般欠款纠纷要注意债权的三年诉讼时效。并且出借人在欠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的,则丧失胜诉权
  • 借条的还款日期到了,不影响借条的有效性,但是会影响到借条的诉讼时效。目前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那么也就是说在还款日届满起三年内,必须要有向债务人催收借款的相应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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