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哈萨克族,我06年要了单位分配的福利房,11年9月领结婚证后,为了买单位新盖的集资房,把06年买的福利房改成商品房补交了12万元,其中2万元是女方父亲给的,7万元是我父亲给的,剩下的3万元是结婚的时候人家送的礼金。12年3月份登记了单位盖的集资房,房子还在盖建之中。另外,其他习俗性的赠送之外,结婚的时候男方给女方支付了彩礼现金8万元,女方装修房子的时候支付了2万元左右的费用。现在我要是离婚的话,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这些财产会怎么分割?女方有没有分到一套房子的可能?胜诉率多大?谢谢!

离婚
2018-07-28 19:4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要求平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财产分割损害赔偿】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主张少分或者不分。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