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没领结婚证,但有一小孩十几岁了,前两年已闹分手,分居两年多了,现在和别人再领结婚证,算不算犯了重婚罪

2019-03-19 15:21: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规定, 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关系,应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以法定结婚实质要件为判断标准,如果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并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审理。
  • 法院会从双方的文化程度、经济条件、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判决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分居两年以上,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到法院进行离婚申请时,法院不需要经过庭前调解,可以直接判决夫妻双方离婚。但是如果夫妻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则可以不用到法院进行起诉,直接到民政局进行等级办理即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调整夫妻、家庭关系的法律,1950年5月1日施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
    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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