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当初买房的时候,房子是一楼,本来是商铺,开发商改成了住宅,但是房产证还是办的商用,现在能更改房产性质吗?变更房产性质有没有土地出让金?

2019-03-19 17:11: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开发商长期不办房产证怎么办?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
    开发商长期不办房产证怎么办
    1、向市房管局反映问题;
    开发商的办证义务
    2、按双方合同的约定执行。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 土地招标出让程序  
    一、发布《招标公告》;  
    二、有意向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三、现场踏勘、答疑和标前会议;  
    四、成立评标委员会;  
    五、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开标、唱标;  
    七、评标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审议,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确定中标人;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十一、签订协议。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签订有关协议;  
    十二、公布出让结果。

  • 1、拆迁安置房屋办证。
    2、房改房回购房屋产权变更。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
    3、房屋赠与房屋产权变更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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