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前夫于2008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并确定双方关系,同年10月前夫父母现金汇款11万元至我账上,因我婚前07年已按揭房产一套(07年8月已获得产权),还有剩余银行贷款,于是11万里我拿10万还了房贷,1万购置结婚家电,09年1月13日我们登记结婚,2010年9月18日儿子出世。因婚前双方了解甚少,导致婚后矛盾不断,前夫于今年2012年8月28日起诉离婚,法庭调解后判决离婚并已经拿到民事调解书,现前夫母亲又来法院起诉,要求我退还婚前她给我的11万(她手上有汇款的底单),我该怎么做?可以算做彩礼么?因为除了这笔钱之外,他家再没有给过一分钱我或者我家,这笔钱按照我们当地习俗是下的聘礼,再说我婚前的按揭房虽然产权是我的,但婚后我也投入了共同使用,孩子的抚养权归我的。麻烦帮我释疑,谢谢!

离婚
2018-07-28 20:13: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意,类似合同的性质,合同就是法院作出判决的证据之一;
    法院的调解书比离婚协议更具效力,调解书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离婚协议与调解书冲突,以调解书为准;
    如果法院调解只是对离婚事实进行调解,而未处理夫妻财产的,离婚协议可以作为起诉分割夫妻财产的依据。
  • 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这样的人离婚不能用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诉讼让法院来解决。
    那么,法院是否可以在无民事行为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申请下,在双方当事人自由的情况下出具民事调解书呢?  根据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之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这种情况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法定代理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对私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因此根据上述两条规定,笔者认为法院可以出具民事调解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