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球港工作时,电池车丢失了,购物中心里也没有地方。员工的车停在购物中心对面的人行道上,没有专人看管。我不知道购物中心是否有责任,也不知道它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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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丢失,一般不是物业赔偿;可以报案,由公安按刑事案件处理;根据《
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只负责消防、清洁、秩序维护等职责。物业没有收取业主的物业费及车辆看管费,让业主将车辆停在地下停车场内,也是为了维护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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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通则》、《
物权法》以及《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财产损害可以主张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等,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可以请求
损害赔偿和其他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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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