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晚上18:45我带13岁孩子骑电动车正常行驶,靠路边的私家车突然开门,把我撞到,当发现孩子太阳穴处出血时,车主的母亲让他开车把我们送到医院,孩子伤处缝了3,4针,大夫说要留疤。在医院我老公报了110后,因车主一个劲的问我有什么责任时,交警说因带孩子负次要责任。后来就都在出警记录上签了字。过了几天在朋友提醒下,我们发现他停车的地方有个禁停标志(7:00--20:00),请问在这种情况我还要负次要责任吗?另外当时没扣他的肇事车辆,现在还能向交警部门予以扣押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