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嗜赌欠债累累,有无办法可以让母亲及子女避免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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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就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
债权债务关系,与其子无关。在父亲死亡后,按照我国
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
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
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
儿子作为继承人当然要受上述规定约束,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也不能说是“父债子还”。继承法还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应予支持、提倡,但在法律上,儿子没有替发亲还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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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人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
夫妻财产分割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不论该债务是夫妻共同产生还是以一方名义产生,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清偿,双方对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应由两名被告共同负担债务的清偿,并互负连带责任,与
连带之债多数人之债原理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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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进行分担。一般在
离婚时,夫妻双方能够确定债务为共同债务的,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双方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双方如何承担,但是这一协议不能够对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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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