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前夫借了高利贷,让我以我妻子的名义充当第一联系人。现在他无力偿还。我有义务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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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则分期偿还。
二、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担保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清偿。如果是单位,可以申请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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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结合对方用这些款项做什么?如果你不知情,一般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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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
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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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