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板发工资的时候说上班头三天没工资,这是合法的吗,之前面试的时候都没有说,发工资又来克扣,原来说有休息3天的也没有了,一个月扣了6天,请问这样可以投诉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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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讨要:
1、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2、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3、可以到劳动稽查部门投诉,要求补缴或相应经济补偿金;
4、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5、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及其拖欠或克扣工资额加付25%经济补偿金;
6、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经济补偿金;
7、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8、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9、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0、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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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为了计算方便,以工资为4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4000*2%=80元,单位4000*8%=320元;
养老保险:4000*8%=320元,单位4000*20%=800元;
失业保险:4000*1%=40元,单位4000*2%=4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4000*1%=4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4000*1%=40元
公积金:4000*
3.5%=140元,4000*
3.5%=14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580元,单位总计为:142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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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后老板不给工资属于用人单位非法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遭受交通事故,如果属于劳动者的责任的,劳动者需要依法承担,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非法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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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