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问一下出了交通事故可以签简易程序吗?一般程序说车检,电瓶车变机动车是啥子意思?小车承认全部责任,伤员还在医院,需要签简易程序吗

2019-03-19 20:19: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诉讼后被告不赔:
    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如果超过执行期限的,法院不再对被告强制执行,原告损害赔偿得不到实现。
    因此,原告要注意执行的期限。

  • 1.如果是单方事故,首先要报案,然后定损,修车,最后到保险公司报销。
    2.如果发生双方事故,你的全责,那么就要报案,对方和你一起去你的保险公司或定损中心定损,然后各自修车,对方把维修清单和发票给你,你先把钱给对方也行,等你去保险公司报销完在给对方也可以。
  • 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按照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解答】我国实行的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负有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其目的在于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承办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能够及时赔付受害人所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失,保护受害第三者的权益。
      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明确了机动车在已投保交强险情形下的责任负担方式,即发生交通事故后,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限额之外的损失按照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程度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车辆所有人违反法定义务,未投保交强险,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由肇事机动车一方在法律规定的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先予赔偿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与机动车是否具有过错无关的,只要事故发生,就要赔偿。
    对于限额之外的部分,则按照事故责任的认定确定赔偿数额。换言之,就是先由肇事机动车一方承担本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交强险限额,剩余损失再按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程度分担赔偿数额。
  • 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 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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