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女方,刚起诉离婚了,小孩的出生证明,两本结婚证,准生证,在我这里,我的户口迁移到了男方家,户口簿在他手上,他可以补办小孩的出生证明吗?小孩的户口我可以入我娘家那边吗?

离婚
2019-03-19 21:19: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起诉离婚时,如果小孩有户口的,不再需要出生证明,如果没有的,需要提供出生证明,来证明小孩的年龄,以此来确定小孩应该判给谁抚养
  • 可以补办,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应到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办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持证人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出具的造成《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的证明材料;
    (二)接生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三)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报或未报户口的证明;
    (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提前生育、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双方上述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总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二)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二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四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孩子的,从重征收;
    (三)婚外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按四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孩子的,从重征收。
  • 结婚证户口迁移流程如下: 1,户口可以进行直系亲属投靠,直系亲属是指被投靠的人父母、配偶、子女;  2,如果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允许的,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当地购房入户;  3,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实现就业后,以人才引进的方式迁移户口(用人单位需要有相应的资质);  4,当事人具体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