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原自然人股东的股份可否转入由原股东作为合伙人发起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企业是上海的。

2019-03-19 21:47: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伙企业法第3条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依此规定,这些单位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法律并未限制其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意味着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是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
  •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比例有两个百分点非常重要:
    1)一个是股份51%,这是个绝对控制的百分点。因为股东会所有决定,必须一半以上通过才有效,其中有些要求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分红),有些要求100%通过(如股权转让)。
    所以,只要掌握了51%就掌握了控制权。
    2)第二个是33%,这是个绝对否定的百分点。上面说了,重要事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股权)同意,而33%是个否定的临界点。
  • 合伙企业没有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股东。
    根据最新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3、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4、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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