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达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 怎么理解

2019-03-20 05:21: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结婚登记后不久又想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到离婚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另一种是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只要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合法登记的夫妻,在没有其他限制的情况下(比如判决不准离婚原告没有新情况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都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但是离婚案件的结果,法院都是要跟感情是否破裂来作为判断标准,如果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则会准予离婚,如果认为尚有和好可能,则会判决不准离婚。
  • 没有登记结婚,那就是同居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合法夫妻,原则上不存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但是可以主张分割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但是应提供有共同出资的证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如果有共同财产,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未达法定婚龄而结婚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通过欺骗、弄虚做假等手段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二是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尚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1、未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的,适用无效婚姻的规定。有权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为婚姻当事人及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请求权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只能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未到法定婚龄之前提出,如果婚姻当事人双方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2、未达法定婚龄、未办理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的,适用有关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规定。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前达到法定婚龄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与1日以后达到法定婚龄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不补办的,婚姻无效,按同居关系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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