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问题是,我结婚后不久就分居了大约一年半到两年,但她回来了,但没有过夜。我不在这里分居吗?过去两年我没有给过几次生活费。如果我离婚了,我想给我这两年左右的生活费吗?另外,女人打人,让我的衣服都难堪。如果我这样分居会发生什么…

离婚
2022-12-27 22:44: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可以起诉处理
  • 你可以报警处理,对方涉嫌强奸罪(未遂)
  • 你好,建议先协商解决。如果再有过激行为也可以报警

  •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分居的情形是可以作为判断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标准。在法定分居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

    另外,《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