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现在是这么个情况,原用人单位被其他企业收购。我合同没到期 现在新的企业待遇下降工资下降 我不签合同 是否能拿到赔偿 在原单位工作7年时间 如果不给赔偿怎么办

2019-03-20 06:43: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因为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用工满一个月,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款“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的情形,也就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可以据此随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出租人可以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
  • 您好,如果这个企业被收购后,依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则企业与员工的关系不变。如果新老板想裁掉一部分老员工,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 如果这个企业被收购后,主体不存在,则会涉及到与员工处理劳动关系的问题,如果企业想留住部分员工,可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这些员工的原劳动关系,工龄连续计算。
  • 您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是具体到计件工资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有按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有按正常生产月份计件工资计算,也有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等。
    有一点可以肯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是:2004年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你可查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工伤支付有关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