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事太复杂了 , 一时间不知从哪说起,我是一对夫妇收养的 ,名义上是爷爷、奶奶关系,公证书上是父母,他们各自都均有有两个孩子,但双方和子女关系都不是很好 ,所以才决定领养我的,我爷在2010年11月去世了, 也没留下遗嘱, 之后因为遗产打官司了 ,今年5月经中院调解后是判决是, 我奶分得两套房产及部分存款5万多吧 。 以及丧葬费及抚恤金等,给我和我爷的两个孩子房屋折价款人均69500元 , 存款8千多吧 ,老家还有农村的平方1院 我奶自行处理了当时也没给法院上报, 现在问题是 ,奶奶把我爷的两个孩子钱给了,到我这了,我奶不愿意给了,自从我爷不在后 ,我就一直联系不上我奶 ,我奶也因为遗产的事不愿以理我了, 我只有他儿子的电话 , 从来都不和我通话,连过年打的电话, 都是这样,我没有不愿意赡养她, 他现在是因为不愿意给我那69500元,还要告我不赡养他。 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我自己在我爷去世前的5个月 。成家了,我奶现在和他儿子在那两套的其中一套里住着, 他们现在住的那套房子 具体位置不知道在哪 。我没去过 。我奶奶自己有退休工资月均3000元。

2018-07-28 23:37: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按照下列方法继承:
    【一】首先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也就是由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来继承死者的遗产。只要存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且其愿意继承,遗产就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那就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是指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协商不成有争议,可到法院起诉,法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分割标准:

    1、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有代位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