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儿子瞒着父母与儿媳办理了协议离婚,将所有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为结婚由父母负责首付的房子,家装,所有家俱家电购买的商品的所有费用全部给了儿媳,我们后事才知道,我认识儿子的婚前财产,由父母提供首付的房子,及其他财产不应悉数归儿媳所有,对吗?谢谢!

2019-03-20 09:44: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证处职能:   
    1、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件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 (1)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子的贷款如果一直由父母偿还的话,离婚时对方是无权要求分割房产,也无权要求分割婚后所偿还贷款部分的。但是你应该出具父母还贷的证据,否则的话对方很可能主张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对你是不利的。
    (2)如果你不存在婚姻的过错(例如重婚、与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那么通常对方是无权要求你进行赔偿的。
    (3)你们婚后的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一人一半;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主要会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身体状况、与孩子亲密程度、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多方面来考虑。

  • 1、房子是婚前买的,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那离婚时,这房子的产权是男方的,从产权份额上来说,女方没有权利分割。
    2、但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婚后共同归还了贷款或者借款,女方有权对共同还款部分和相应的房产的增值部分获得补偿,补偿的具体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计算。
    3、男方有外遇,女方得提出铁的证据,法庭才支持女方获得补偿,否则只是空谈;仅仅是合影,还算不得法律上获得补偿的证据。
    4、我擅长婚姻案件,可以打我手机咨询。
  • 你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 方应当予以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