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年半。我加入公司时签了一年的合同。合同内容为:如果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将按最后一份合同执行。这样的合同合法有效吗?如果无效,我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并获得经济补偿吗?我希望你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谢谢谢谢

2022-03-25 11:46: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合同的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公司降低了原来的劳动条件,导致员工不续签的话,是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的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多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因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分为4种情形:一是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打算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有: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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