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3年7月24日早上7.30分左右,我母亲在省道283路段被一辆单排货车撞倒,肇事车辆逃逸,27号经过交警部门调取沿途监控录像找到了肇事车,后在交警部门的协调下肇事车主拿来了一部分医药费,经过大约一个月左右交警部门扣了肇事车辆,并没有对肇事车主进行拘留等处处罚,后交警部门说协商解决,可我母亲还要做二次手术,交警部门目前没有出具事故责任报告,对肇事者还没有抓捕,请问做法是否合法?时间是否合理?应该怎么处理?程序怎么处理?现在我母亲等着做二次手术,快三个月了,我们向交警部门催促肇事者把医药费凑齐,可肇事方总以没有钱困难应付我们。

2018-07-29 02:47: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遇到交通肇事的,对于医药费可以有以下几种赔偿办法:
    一、要求肇事车和交警部门方向投保公司提出垫付医疗费的申请,按照交强险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提前垫付一部分医疗费给你的。
    二、向负责处理此次交通事故的郊区部门提出要求,要求肇事者积极筹集治疗费用,并提前交存到交警部门。
    三、可以直接起诉,按事故的责任大小要求对方承担所有赔偿费用。

  •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