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妻在离婚前转移财产,和变卖财产。我有权利在追回来吗。能追回多少。

离婚
2019-03-20 12:46: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1.男方经济补偿的话应有详细的给付计划,但该协议书并没有执行力,如男方不履行,仍需提起诉讼,且经济补偿是否能执行到位,需要看对方的履行能力及是否配合,这样对您存在很大的风险。
    2.根据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转让,但如果你们达成协议,男方给你补偿,房子归男方所有,买卖的权利在男方,对您存在风险。
    3.就您所描述的情况来说,如果您名下没有其他住房,法院判决时,对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房产,原则上属于男方婚前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一般会考虑到共同还贷部分的金额及相应的增值进行分割,对于婚后共同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可以主张判由您所有。
  •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如果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就侵犯了对方的财产处分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分处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离婚时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申请少分或者不分给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离婚后发现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以下答案有涉及到您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可以变卖。
    金银及其制品、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变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对变卖财产的价格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价格变卖;无约定价格但有市价的,变卖价格不得低于市价;无市价但价值较大、价格不易确定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进行变卖。
    按照评估价格变卖不成的,可以降低价格变卖,但最低的变卖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二分之一。
    变卖的财产无人应买的,适用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该财产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其余情况,建议补充。
    欢迎采纳答案,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