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经营一家餐馆。晚饭后,一位客人在我的大厅里滑倒摔断了胳膊。我的家人应该赔偿吗?客人玩手机时滑倒了吗?我的家人应该承担责任吗?你完全负责吗?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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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己逛超市不小心摔倒:消费者是因为自身的原因导致在超市受伤,如果超市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超市不需要进行赔偿的。
2、超市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我国《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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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若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滑摔倒,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否则就不需要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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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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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