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以前公司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但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现在我工作了两个月,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公司解散了。我可以要求赔偿吗?而且公司没有按照自己的工资支付五险,而是把个人账户转给了我的一部分,公司账户转给了我的一部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2022-03-26 17:37: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可以要求补签劳动合同,补缴工作期间的所有社保,离职可要求公司给您经济补偿金
  • 试用期超过约定期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出于各种考虑,或者基于一些特殊原因,使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等均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与不同的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很容易造成劳动者在主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时,无法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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