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自己给别人借了钱我完全不知道,后来别人在法院起诉了,开庭的时候我以为我没一起借我就没去,今天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我有异议怎么处理?

2019-03-20 13:45: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带上身份证、写好的民事起诉状、与诉讼有关的证据原件或复印件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提交起诉状。
    提交起诉状、请求法院立案的,可以本人亲自去法院提交,也可以委托代理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提交,但委托他人代理时,应有授权委托。
  • 交通事故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交通事故开庭审理程序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开庭审理程序如下: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第三百零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第三百零五条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百零六条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百零七条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第三百零八条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第三百零九条 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另行起诉。

    第三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

    第三百一十一条 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定要执行的,如果不执行的,可由法院予以民事制裁措施。
      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强制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区别在于相对方不同:
      强制执行通知书是发给被执行人的文书,其目的在于要求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并告知不自觉履行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法院因履行职务的需要,如需办理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过户等手续,而向被执行人以外的其它有协助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法律文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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