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该企业已拖欠很长时间。职位和薪水都变了。差距太大了。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企业是否应该进行经济补偿?

2022-03-27 16:34: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按实际情况,只要能证明现在劳动合同关系,同时符合经济补偿的情形的,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 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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