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以前在餐饮业做收银员。我于3月7日离职。我们商店有一份膳食损害赔偿金,由所有员工平均分担。无论什么东西坏了与否,每月都要扣钱。然而,因为我是一名前雇员,老板在2月份从我的工资中扣除的钱比其他人多。她说的是为现在的员工承担一部分,而不是为以前的员工,但我在二月份完成了工作,三月份离开了。她在二月份扣除我的工资合理吗?我可以起诉她吗?那家商店的餐具从来没有消毒过。我怎样才能报告她?

2022-12-27 01: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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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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