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
近几年,由于房价长期居高不下,夫妻双方父母往往会根据各自条件,合力为子女购置婚房,这就产生了男方买房、女方装修或者女方买房、男方装修的普遍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产生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即装修部分在离婚时到底如何进行分割?
对于这个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装修费用是用自己的婚前积蓄或娘家出钱用于装修,则可以要求适当返还,前提是得拿出相关
证据,按装修开支总金额折算后返还。另一种办法就是,由于装修材料已添附到房屋,成为房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该房屋的装修价值融入房屋的整体价值中。因此双方在离婚时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确定
房屋装修款的价值,给予出资方一定的补偿。
2、如果装修费用是用双方婚后共同财产支付的,这个属于婚后的共同消费;由于费用已经支付了,转化为了其他形式比如说家具、家电、墙体刷的油漆等。离婚的时候,你们可以就装修费用转化的家具、家电等物品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