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作为原告方 在诉讼中 要求保全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 并提供住宅房 车库提供保证 但中院认为住宅不能作为反担保的 请问有依据吗

抵押担保
2019-03-20 18:41: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若双方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对方要求财产保是合法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方可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一般法院会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财产,如果你想解除财产保全的措施,可以提供相应的担保。当然要是对方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对方应当赔偿你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发现该物已经做了抵押抵押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你的债权执行,你只能执行余额。所以,你要了解抵押债权的数额,期限,对抵押债权的全部数额有个判断,再结合抵押物的变现价值判断是否有余额及余额多少,以便做出要求法院另行查封被告财产还是等待得抵押债权余额的决定。
  •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条规定: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即只要债权人持有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就可以申请参与财产分配。
    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包括: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 财产保全担保就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如果因保全错误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予赔偿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相应的把财产保全担保分为诉前保全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  合同纠纷中的保全担保  
    1.买卖、租赁、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2.房产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4.经济合同履约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5.证券、基金、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保全担保  
    1.离婚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2.遗产继承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保全担保。  侵权案件中的保全担保  
    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2.交通肇事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侵犯财产权益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4.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5.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先行停止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保全担保  
    1.先行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2.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先行停止侵犯著作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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