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不起,我丈夫因赌博欠了10多万元。昨天,高利贷来讨债了。借方票据上显然没有写上这是赌债。事实上,这都是赌债。然后我付了我丈夫10000元。其余的写在借条上,注明何时付款,以及当月的日期。我收到了10000元给我丈夫。我还写了我的名字。我主要要求偿还我丈夫的债务,我的名字仍然写在借条上。它仍然受法律保护吗?我真的无法偿还这些债务。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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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全部由债务人写可以。借条是表明
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自愿的协议只要不是胁迫,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执行规定即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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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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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