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公登记结婚已有一年有余,婚礼在三个多月前举行。在婚礼前,我家给我买了三万块钱嫁妆带过去。结婚后因为性格不合经常吵闹,后来老公对我再也不说一句话,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也不回,也不回家睡。最后干脆一走了之,去外面打工了。出去一个月都没跟我联系过,手机号码也换了。他也不说离婚也不说不离婚,就这样拖着。我实在是忍无可忍,请问如果我起诉离婚的话,我的嫁妆能全部要回来吗?他家当初送的两万块彩礼我要不要退? 父母给我买嫁妆的时候有几个朋友在场,而且也写了份协议给我证明是给我个人的,有朋友的签名,但是没有进行公证,也有电器收据为证。请问,这样的话,如果我提出离婚,嫁妆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吗?我能全部要回来吗?彩礼是全退还是只退一半?急于知道答案!谢谢!

离婚
2018-07-29 08:17: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结婚后一般彩礼或者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约定,不过也存在离婚可以要求彩礼的情形,离婚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法院会判决返还彩礼,或者结婚后未共同生活的,法院也会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起诉离婚,关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为《婚姻法解释
    (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第2款规定:“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关于彩礼问题的处理。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10条的规定,分为二种情况:一是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彩礼应当返还;二是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可以不用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