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租用门面是违章建筑,但是原莱市场拆迁时门面回迁到菜场里面去了,后来又把我们重置在外面(现在经营门面)违章门面经营,门面合同开始是十年一签,到期后又只和我们一年一签,在租期间门面改过几次,到去年7月说暂时不收租金,一托就几个月,也没签合同,年前告之要拆掉,领导也没个说法,请问象这样有没有经营补尝?

2019-03-20 23:31: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 首先,劳动者自工作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若未签,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最多计算11个月),若1年内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次,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自用工的第一个月开始就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但劳动者需要自己缴纳个人承担的部分。最后,即便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1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祝你工作愉快。
  •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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