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家公共机构下属公司的员工。由于某种原因,2011年,我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每年支付2000元,单位将支付社会保障和医疗费用。然而,一年后,当我去公司时,我被告知2013年个人应付的社会保险、医疗和单位应由个人承担。我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去上班,因为我觉得不合理。我要求今年去上班。该单位要求补交该公司之前缴纳的约9万份保险费。我不知道这笔款项是否应该支付。我写信询问

2022-03-31 13: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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