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买房怎么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买房子才能贷住房公积金吗?

2019-03-21 08:01: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 符合规定的可以取出来,提取公积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分别提供相应的材料,按程序提交后提取,如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 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为:  
    (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申请人应是产权人、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提取有效期限为产证发证日起6个月);
    (二)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适用于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或城镇私房);
    (三)离退休或者到达法定的离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四)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五)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
    (六)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
    (七)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结清提取有效期为结清之日起3个月,结清时已使用公积金的除外);
    (八)重复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合并;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十)职工因下述三种情况: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病、大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从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十一)职工因下述三种情况: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且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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