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2011年11月20日办婚礼的,而是在2012年7月10号才领取的结婚证。现在我们要离婚,所以要清算钱财,他自从去年11月份办婚礼那时到现在的工资差不多就是一万块钱,在办婚礼的时候他带了一万块钱彩礼钱,还有一万块钱是买成电脑电视带过来了,他哥哥在办婚礼的时候陪送给他一辆电动车带过来了。还有就是在去年我家装修房子的时候他给了我父母5000块钱,另外就是在跟我交往的过程中时不时的给过我钱花,差不多我算了算3000左右。现在他跟我算账,我现在想请问一下,这些钱怎么算清楚,哪些钱该退还给他,哪些钱就不该给他?

离婚
2018-07-29 09:1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结婚的话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 如果因为男方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后,男方有权要求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你们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可以不退还彩礼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