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2010年12月离婚的,持有离婚证和民政局核准的离婚协议书,但是因户口在河北省(是集体户口),而本人在贵州工作,就未取更正户口婚姻状况为离异,现在爱人在贵州,我现在爱人当地办理结婚手续,我的户口拿过来办理的时候上面还是未婚状况,请问我手里的这些手续,可以给我办理吗?

2018-07-29 09:13: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离婚证的手续: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离婚登记每对9元。  【注意】双方必须到场离婚登记
  • 《婚姻登记条例》
    1、第十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离婚可以通过办理离婚协议书达成,离婚协议书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协议的组成结构相对简单,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缔约双方、约定财产范围,财产归属或分割方式。但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归属约定,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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