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诉讼时效失效的借条有必要笔迹鉴定吗

2019-03-21 09:45: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条的诉讼时效: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在两年内,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如果你当初出具的是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你则可以随时向对方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你主张权利之日开始计算。而且再次主张权利时,诉讼时效还会随之再次中断,除非你在借款人出具借条20年内不主张权利,才会丧失胜诉权。

  • 1、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2、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
    《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如果中途对方有偿还借款的意愿,那么诉讼时效就从对方有还款的意愿时开始,所以,应该首先向债务人收集同意履行的证据,就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可以与对方协商表达还款意思,如果对方不愿出具书面的约定,必要时可以在要款过程中进行录音,收集口头证据,争取把时效联接起来。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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