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公把自己的房子(婚前财产)赠与老婆,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几个月后两人要离婚!那么请问律师,在离婚时老公是否能平分房产?

离婚
2018-07-29 09:16: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离婚就房产分割达不成一致协议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房产分割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按照法律法规来,还需要结合实际,看看被分割的房产是什么性质的房子。下面小编以房改房为例,为您解答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
    什么是房改房:
    房改房,即已售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有两种:一是以成本价购买,取得完全产权的房改房;二是以标准价购买,取得部分产权的房改房(有人称之为“小产权”)。
    公房出售是在原有住房基础上的政策性住房交易,如购房的是已婚职工,无论以谁的名义登记,也无论原产权单位是男方单位、女方单位,或者是某一方的父母单位,该房改房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对于取得房改公房“小产权”、以标准价购房的情况,购房者只是取得部分产权,无论比例高低,都与售房单位存在着一种产权共有关系。
    离婚时房改房分割的原则:
    1、购房优惠政策夫妻均享原则。房改房不是单位分配给职工个人的、不属职工个人的财产,也不是包含其他家庭成员的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应是夫妻共有财产。
    2、照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要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对抚养子女方应给予照顾,条件基本相同时,应照顾女方。
    3、兼顾售房单位的利益原则。特别是部分产权房改房,单位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具有优先回购权。
    4、房产分割的两种主要方式:一是变卖分割法,可将房改房以市场价出售再分割价款,二是竞价分割法,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公开相互竞价,确定房屋产权归属最高出价方所有,他方得到相应补偿价款的房屋分割方式。
    离婚当事人对房改房的价值及归属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明确规定:房改房应按市场价分割。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房屋的市场实际价值对房屋作出评估,而不能再按照取得该房产时所付出的购房款来确定房屋的价值,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该解释第19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可以根据个案的情况、考虑当事人的意愿,采取竞价、评估、拍卖等形式进行分割。
  • 如果没有关于婚姻财产归属的约定,理论上是夫妻婚后所得财产一人一半。至于你主张对方没有履行抚养小孩的义务,如果有证据,法院会在分财产或是小孩的归属方面有一定的考虑。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一般均分。
    另外,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要采取书面形式,没有书面协议的认定为共同财产制,因此双方婚后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分割
  •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具体的怎么分割,双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