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经离婚十多年了。当时,我同意孩子应该属于另一方。我按照每月300元的标准支付生活费,每十年支付一次,离婚前十年支付36000元;孩子们付一半的学费;生活费和学费将支付给2024年毕业和工作的孩子。房子的所有权属于我,另一方居住,我离开。现在另一方必须起诉。1、10月18日至2024年,按工资的30%支付每月2000元的赡养费;2、2018年前按每月800元的标准补足赡养费;3.2018年前的学费。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我能只支付生活费和学费直到我的孩子18岁吗?

离婚
2022-04-01 12:07: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