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1月16日寄到邮局的包裹价值2000多元。我丢了一些东西。我没有为价格投保。根据邮局法赔偿是不合理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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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第四十七条(二)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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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内容包括: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相关法律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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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在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时应依据《民法通则》、《
合同法》和《
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来确定,而不适用《邮政法》第47条的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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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