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妻子生活一直很好,突然有一天她提出离婚,然后离家出走,之后我在别的城市找到了她,她和别的男人在一起,让她回来她不回来,我不希望离婚,她说要起诉,非离不可

离婚
2019-03-21 11:51: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据此规定,张应当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妻子为失踪人,然后再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这时,法院一般情况下,会依法判决离婚的。
    如果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满两年,另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在法院发出公告之后,即使另一方不出现在法庭,法院也可以根据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的事实,依照法定程序缺席判决离婚。
  • 根据“一方离家出走多年”这种情况,处理时,一是必须先要解除已有的婚姻关系;二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方法有两种,既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又可以以分居满两年为由直接起诉离婚。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他的死亡宣告。
    然后根据法院的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被宣告死亡的人可以重新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其夫妻关系根据以下的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结果:

    (一)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还没有另行结婚的,那么从法院判决撤销死亡宣告的那天起,双方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二)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已经另行结婚的,再婚的婚姻有效,被宣告死亡人与原配偶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所以,赵女士与现在的丈夫陈先生的婚姻是有效的,而赵女士与前夫李先生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了。

    (三)即使再婚后又离婚的,或者是再婚的配偶已经死亡的,被宣告死亡人与原配偶的夫妻关系仍然不能自行恢复。
  • 诉讼离婚手续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 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 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①审理前的准备。②调解。③开庭审理。

    (3) 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男方出走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采用公告形式通知男方。超过法院规定的公告期,法院可缺席开庭!

  • 1、到你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立案庭立案,提交离婚起诉书。诉讼的时候要提交证据。这两点都见下面具体的规定。
    2、诉讼离婚一定是先调解再判决,所以不能缺席审判。不过法院会发传票给他的,你需要向法院提供他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果没有联系方式和地址,法院也不会受理你的案件。超过两年,没有任何音讯的(包括亲戚朋友都没有他的音讯),可以向法院申请他下落不明,再申请缺席判决。
    3、法院的收费是50-300不等,财产分割涉及20万以上,还要加收。具体见下面规定。诉讼费用也是先调解再判决。一般是双方分摊或者由拿到财产特别多的一方,或者有重大过错方负责。
    4、一审一般是6个月内审结,最长不超过15个月。对方上诉的话,一般三个月内审结,最长不超过6个月。
    另外,如果有财产分割、小孩等问题的话,最好找律师。找律师的费用比较难确定,一般也是根据争议财产的多少来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