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去年失业了,申请了1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后来,我找到了一个新单位,在10个月后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我能否在余下的6个月内继续领取失业救济金?

2022-04-02 13:41: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再就业并再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再次失业可以再次申领。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等等
  • 失业救济金停止领取标准有以下规定:(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你好,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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