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加拿大注册结婚,现在国内离婚,分居一年多,男士在国外失去联系,不能正常协议离婚,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
2019-03-21 12:25: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出国结婚申请程序

    (1)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即可到市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出国申请表格。
    (2)按规定填写出国申请表格,准备申请出国所需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户籍证件,以及本人近期五张正面免冠照片,到接待室提出申请,回答有关询问,并注意保存好自己的出国申请编号。
    (3)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在接到"申请表"后的15个工作日、地处效县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交表后,若需查询本人申请的结果情况,可拨打市电话局"168"自动声讯服务台查询电话,或者前往接待室查询台自报出国申请编号,即可得知准确信息。
    (5)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汉》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6)获得护照后,须仔细核对有关内容(姓名、性别、年龄等),然后去前往国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
    (7)获得外国签证后,前往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或办理短期出国人员登记手续。
    (8)护照中附有"B"字编号出境登记卡的人员,须凭护照。国外有效签证和注销户口的证明或"短期出国人员登记单",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换领"A"字编号(一式两张)出境登记卡后,方能出境。
    (9)出境时勿忘携带护照、机(船、车)票和健康证明,从开放的边防口岸出境。
  • 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分居多久婚姻关系也不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解除需要主动解除的;这里的两年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一般是会依据起诉判决离婚的;
    关于离婚条件。现行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鉴于审判实践中需要明确“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司法解释。总结审判实践经验,草案对此补充规定了以下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满足上述条件进行起诉 离婚的,可以依法到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 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对方国外的住址,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等方式送达。
    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其一:对方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其二: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法院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状或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公告送达。
    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常,如果是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一般不予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