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会有这样一种情况:情侣之间分手后,女方向男方索要分手费,那么此时女方要分手费算敲诈吗?
在审判实践中,如果情侣一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另一方支付分手费,一般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法律也并没有禁止男方对女方赠与财产的行为。
那么如何区分分手费是赠与还是敲诈呢?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自愿的法律行为,并具有无偿性。
然而敲诈是指用暴力、恐吓等手段,或滥用法律、借助官方职权等,向他人索取不合理或不合法的财物的犯罪行为。
如果情侣间分手时女方提出要分手费,但没有采取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的,男方自愿赠与财产的,那不属于敲诈。
但是如果女方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向男方强行索要分手费的,并且数额达到二千元以上的,属于犯罪行为,涉嫌
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