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卖方签订3月1日前交付房屋,卖方包更名过户在买方名下.卖方至今(3月9日)卖方至今无法交付房屋,说是政府办理房照,交上去了。(当时他手里是手填票子)他这算违约吗?我想要回我的定金,如果过几天他房照办完,我有没有权利终止合同要回定金?因为已经过了约定日期

2019-03-21 14:29: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定金要回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对于中介收取定金在违约的情况下:购房合同而言,定金双方指向的是房屋买卖的双方,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能够按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定金是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房地产中介作为居间人,并非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其无权与买卖合同双方签订定金合同或向任何一方收取定金,在并未取得卖主授权的情况下,其向原告收取定金是一种越位行为。
    在未能按约履行其义务时应依法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1、法律对应当在交定金后多少天内签合同没有规定,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2、如果当事人一直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关系,将会视为不定期租赁。
      
    3、不定期租赁中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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