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转让,有何条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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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申购经济适用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3)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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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
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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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如下:
1、在交易过程中: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
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
0.3元。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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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