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张律师你好!我咨询的问题是,公司法方面的内容,我们公司成立三年,现在董事长与监事合谋吃取三年来的利润,提出现在谁退股没有利润分配权,并制定重组后更严厉的公司章程,使我们小股东望而却步,产生不想合作的愿望!公司三年利润一千多万。

其它
2019-03-21 15:57: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体改委的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内部实行民主管理,企业分立、合并、解散等重大决策及利润、剩余资产的分配方案等,必须经职工股东大会批准。因此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集体股部分剩余资产的处置,应由其职工股东大会按“一人一票”方式表决通过。对于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公司注销,须职工股东大会批准,并不是完全要这8个人同意;
    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一样需要职工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根据体改委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不能退股,只能在离开企业时其股份在企业内部转让,也不能带走。当然无权划分集体股。根据省上规定,因股权不同而且不同,职工基本股只参与分红,职工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职工个人股不能退股。
    4、关于股份合作制企业,有这方面规定的应当适用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规定,一般不适用公司法。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的责任】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0〕12号)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 1、设立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章程应按《公司法》的规定制定,但可以对《公司法》中规定可以由章程自行规定的事项进行变通规定;
    2、股东转让股份本身是一种合同行为,可以协商确定股份价格,而不必按出资原价转让;
    3、章程的该项约定有效!
    4、可在公司成立后按股东认缴新的出资处理,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进行记载。
  • 如果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按照股份占有情况按照比例分配的,这个没有什么比较好的说法,直接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公司注册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了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即可。
    注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了,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有关公司的每个人的权力和义务,例如股权比例,个人职责,如何分红等等,还有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和认缴期限等,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