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公房拆迁后,我有四个户口:我、妈妈、姐姐和姐姐。现在房子还是公房。姐姐的户口已经搬出去了。姐姐和姐姐都买了产权房。房子的出租人是母亲。我一直和她住在一起,名下没有房子。如果我母亲去世了,他们不同意我变更出租人,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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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发生变更时,应向产权所有单位提出申请,经产权所有单位同意后,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变更承租人,重新签订公房承租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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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
同居住人协商一致后,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当给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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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商一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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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