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4年10月,我与刘某军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不久,双方未登记结婚即同居生活2014年10月生育一子。由于双方常为生活琐事吵嘴、打架,生下孩子以后,刘某军对我和孩子不管不顾,夜不归宿,近期还提出拒绝抚养儿子,我想向法院起诉,请问非婚生子女享有哪些权利?

2018-07-29 10:40: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婚生子女可以上上户口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及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
  •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
    男女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 非婚生子女的判决分情况区别对待。
    非婚生子女只不过是男女双方在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时所生的子女,但由于天然的血缘关系,男女结婚与否并不影响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
    所以《婚姻法》规定说,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既然父母对婚生子女享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当然对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平等,所以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法与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法是一样的。具体来说,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法来解决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的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